男子聚餐酒后猝死家属告同桌人,男子聚会酒精中毒猝死过程(2)

2016-09-22 15:59:33  作者:王戎
众所周知,中国是酒文化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酿酒最早的国家之一。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都能看到酒的存在。特别是在各类聚餐、宴会等场合,大家都免不了要举杯庆祝一番。但有时候,有些人却因为酒喝多了而导致了一些让人难以接受的悲剧,此前男子聚会酒精中毒猝死的消息一经发出就引起一阵热议。据了解,该男子聚餐酒后猝死后家属状告同桌人的举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饭桌上酒的深思。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此次事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男子聚餐酒后猝死家属告同桌人,男子聚会酒精中毒猝死过程(2)
与原告方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中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明显区别,法律并未规定宴请者以及共饮人有法律上的必然的责任和义务,而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使他人产生特定的危险时,其他同饮人以及宴请者才产生特定的义务,即不得强迫劝酒,对过量饮酒者有提醒、劝阻、对醉酒人有看护、照顾、护送等合理注意义务。
男子聚餐酒后猝死家属告同桌人,男子聚会酒精中毒猝死过程(2)
否则,相互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告方仅凭酒精中毒的死亡原因,来推断陆某当晚有被劝酒导致饮酒过量,以及酒后存在明显醉酒表现,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另外,陆某从楼梯上摔下后,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被告方已经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不存在延误救治的过错。
男子聚餐酒后猝死家属告同桌人,男子聚会酒精中毒猝死过程(2)
至于事发当晚涉及的饭店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这一细节,虽然被告顾女士在挑选宴请饭店时确有疏忽,但并无证据可以证明饭店所提供的酒水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与陆某死亡有因果关系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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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对原告主张不予采纳。如今,劝酒已成了某些人的一种集体认同的乐趣。婚礼是这样,过年过节是这样,有些地方上下级与同事聚在一起也是这样。这是酒文化么?这种喝酒的方式还有文化么?实在是玷污了“文化”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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