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投递第三次将额外收取费用,最新快递收费具体标准是什么图
随着近几年来网购越来越普及,也不断催动了快递业的发展。但在这个炎炎夏日里,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让人觉得烦闷不已,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室外作业的快递员来说,更是苦不堪言。这也让快递员的真实生活状态引起了大众的关注,当快递员将货物送达时,却被告知无人签收,放在谁身上都是一件郁闷无比的事情,但近日快递投递第三次将额外收取费用相关政策算是保障了快递员的利益。一起来看看关于最新快递收费具体标准是什么图。
据记者了解到,《南京市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29日,经过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条例》主要是针对邮政规划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诸多事项,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快递投递第三次将额外收取费用”的规定。《条例》中明确,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钟连勇曾就此问题表示,国家在2012年实施的快递服务的标准中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当对快件提供最少两次免费投递,投递两次未能投递的快件,快递组织可以收取额外的费用。额外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不一,据他所知有快递公司规定收2元。对于《条例》中没有对收费标准做一个具体的规定,且没有规定收取的额外费用归谁的情况,钟连勇表示,《条例》不会出台配套的收费标准,价格标准是动态的,操作中应该“随行就市”。此外,《条例》还明确要求,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寄物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验视。
同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和证件信息。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证件不相符的,不予收寄。事实上,我国早于2015年11月1日起,就已开始实行“快递实名制”,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定,寄包裹除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也须实名,且需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针对这一最引发南京市民关注的“快递第三次投递可收费”的《条例》规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快递员和南京市民。南京栖霞区附近的一位快递小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他曾经有很多次上门送快递,但是收件人却不在家的情况,加价或许能让这类情况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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