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砖块砸运钞车被击毙,东莞一男子拿砖头追砸运钞车
不久前,网上一则“ 男子持砖块砸运钞车被击毙”的新闻被网友疯传。据了解,这起事件发生在广东东莞街头,当时一名男子持砖追砸一辆运钞车,押运员对其警告无效后开枪射击,致使该男子当场身亡。很多网友对于押运员开枪的做法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大家就到底何种情况下押运员才能开枪,运钞车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随后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击毙的男子黄某是因为骑车和运钞车发生刮擦,才追砸运钞车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东莞一男子拿砖头追砸运钞车被击毙的具体过程。
据媒体报道,2016年10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乌沙环南路上,随着一声枪响,一名江西男子当场倒地,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很快,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通报此事:当天中午12时06分许,110接报警称,长安镇乌沙社区一辆押款车被一名男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砸坏玻璃。接报后,乌沙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据了解,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途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被男子黄某(江西人)用砖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车辆,导致车辆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黄某经120到场救治无效死亡。
当天晚上,运钞车的所属公司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表示,押运车在执行押运任务时,遭遇一名男子对车辆右侧玻璃猛烈敲打。见此情形,司机立即把押运车辆驶往前方一警务室,但该男子一直紧贴押运车辆并拿着砖头一路追赶,连续砸车,司机无法安全迅速驶离。很快,车辆右侧玻璃被严重砸裂,车上护卫人员只得打开射击窗口大声警告该男子,要求其停止袭击车辆,另一护卫人员立即报警。但是,该男子一直不予理睬,继续疯狂砸击车窗,押运人员人身及押运财产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十分危急下,护卫人员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事发次日,东莞长安镇政府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押运人员梁某明(男,30岁)立案调查,相关情况查实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命案发生后,有消息称被击毙的男子黄某是因为骑车和运钞车发生刮擦,才追砸对方的。事后,广东当地媒体记者实地走访事发现场附近20家商铺数十位目击者,并查看了监控录像,初步证实死者黄某事发前并未乘坐任何诸如电单车、摩托车之类的交通工具。此前网络上流传的“死者骑电单车与押款车碰撞、押款车肇事逃逸、造成死者持砖砸车”的消息,也暂未得到警方的证实。有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银行关于银行系统守卫、押运专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其中,银行系统配置的枪支,是守卫金库、押运金银、钞票和有价证券的专用武器。据了解,该运钞车属于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有运营资质的国企,押运业务是经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并且接受监管的,此次押运人员的装备配置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那么,什么情况押运员才能开枪?央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中明确: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任务中,为保卫国家财产安全,遇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才可以开枪:
1、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
2、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
3、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
4、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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