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山体滑坡真实死亡人数,揭秘深圳山体滑坡的事故原因(2)
2016-07-18 17:04:30 作者:刘杏芳
天灾无情人有情,当深圳发生山体滑坡事件时,各级政府立即采取了紧急措施,将灾难降到最低,那些武警官兵们日夜奋斗在那片灾区,虽然搜救已经过了黄金72小时,但是仍然没有放弃搜救工作,经过不断的抢险搜救,那些不幸的是遇难者的遗体也逐渐被发现,可以说这次灾难造成了许多人员伤亡,那么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的详细情况,看看深圳山体滑坡真实死亡人数。
深圳山体滑坡的原因
在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接受媒体采访表示,目前深圳12·20事件现场的勘察调查工作已经完结,现在正在对个别问题进行论证,完善和修改调查报告。
杨焕宁表示,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直接原因是建设者和经营者没有对渣土受纳场修建导排水系统。收纳场原来是采石场的矿坑有积水,而在没有排水之前加入垃圾和泥土,加上天气降水形成的积水,含水量超饱和,后面又超量往里面填渣土,在重力的作用下,泥土渣土滑动造成巨大冲击力,造成事故。此外,调查中发现很多管理问题,正在认真梳理教训。
针对当前重特大事故为何频繁发生,杨焕宁表示,原因在于:一方面,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正深刻变革,其中夹带着“成长中的烦恼”;另一方面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存在不严密、不完善的问题。
深圳警方表示,2016年1月15日,公安部发布通缉令,全国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龙仁福、王明辉、林希孝。深圳市公安局通告称,在逃犯罪嫌疑人即日起至2016年2月1日前向有关单位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警方同时鼓励、保护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深圳市公安局表示,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滑坡事故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3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17人被批准逮捕。
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15日消息,经江西省新干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江西省新干县人大代表、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如批准逮捕。
在此之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已批捕了16名事故责任人。其中,2015年12月31日,该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区红坳受纳场现场监督员、调度员等共11人批准逮捕。今年1月8日,该院对外发布消息称,6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等5人批准逮捕。
另外,据现场指挥部通报,截至1月12日22时,深圳滑坡事故现场发现69名遇难者,经核实全部为此前公布的失联人员。目前还有失联人员8名,现场搜寻工作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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